根據(jù) 標準規(guī)定,安全帽要符合GB2811-2007《安全帽》要求,安全帽的選用要符合GBT 30041-2013《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(guī)范》要求。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,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。一,戳穿了安全管理的漏洞。很顯然,如此不堪一擊的安全帽,不過是一種形式上的保護,是讓工人們提著頭顱施工,拿著生命上班。安全非兒戲,安全帽如此漏洞,又豈能不令人氣憤?前幾年就曾有報道,在哈爾濱的建筑工地,安全帽領導和技術人員戴的安全帽30多元一頂,玻璃鋼材料制作,農民工頭上的安全帽價值4元,塑料做的,輕飄飄,一摔就碎。據(jù)說這是行業(yè)“規(guī)矩”。
在安全面前本就不能也不應有等級。安全帽就工程項目而言,我們都很清楚,一線工人危險。令人震驚的是,領導安全帽與工人安全帽卻有著質量上的云泥之別。本來,領導安全帽達標是件好事,但工人安全帽不達標卻暴露出了“安全分等級”的硬傷。并非所有安全帽都不合格,而是采購方或者有人故意拉開了安全等級。這當中,不僅有對安全的漠視,也是對生命的歧視。如果連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,又怎么能夠實現(xiàn)生產(chǎn)安全呢?落實企業(yè)安全生產(chǎn)主體責任,決不能流于形式,浮于表面。